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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人力社保局日前发布通知,启动2012年享受北京市政府技师特殊津贴人员评选工作。
根据通知安排,本市企事业单位生产、服务一线岗位中的技师、高级技师,经单位推荐或个人自荐,均可参加“享受市政府技师特贴人员”评选,但已享受市政府技师特贴人员不再重复参评。
参选人应具备下列四项条件之一:一是技能高超,在技术革新、技术改造、技术攻关和预防排除重大事故隐患中做出突出成绩,并在本市有一定影响。二是在技能、技艺上有被社会公认的绝招绝技;总结出先进的操作方法,有效提高了劳动生产率;实现了同行业较高的生产、销售记录。三是在推广应用先进技术和培养后备技能人才上,发扬团队精神,悉心传授技艺,所带徒弟多人成为企业技能骨干,在全国和市级职业技能竞赛中取得较好成绩。四是在编制技术(工艺)标准、开发工艺或工作方法等方面取得突出成绩,并取得一定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据了解,本市自2008年开始建立市政府技师津贴制度,每两年组织开展一次选拔。2012年评选享受市政府技师特贴人员不超过100名,并以市政府名义颁发荣誉证书,一次性发给特殊津贴2万元人民币。
享受市政府技师特贴人员采取单位逐级推荐和个人自荐,全市组织评审的方式进行。
摘自:北京劳动就业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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