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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市评选突出贡献高技能人才 受表彰者将获一次性奖励3万元
2012年08月27日
 
 
 
   记者从市人力社保局获悉,为加强我市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表彰为首都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做出突出贡献的优秀高技能人才,经市委、市政府批准,2012年本市将继续组织开展第三批“北京市有突出贡献的高技能人才”评选表彰活动。

   据悉,本届表彰活动将在全市范围内表彰30名“有突出贡献高技能人才”,并以市委、市政府名义颁发荣誉证书,一次性奖励人民币3万元。参评人员应为北京地区企事业单位生产服务一线从事技能工作的在职职工,一般应具有国家二级(技师)或以上职业资格;从事职业尚无国家职业标准的,应在本岗位贡献突出,技能精湛,并在同行业中享有较高声誉(已获得此项表彰的个人不再推荐)。

   “有突出贡献高技能人才”应具有中国国籍,热爱祖国,遵纪守法,爱岗敬业,技艺精湛,贡献突出,能够创造性地解决重大关键技术问题,影响带动作用大,在同行业领域中享有较高声誉,得到业内广泛认可,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创造了行业先进的操作法,大幅度提高劳动生产率,或实现了同行业较高的生产、销售记录;主持或主要参与技术发明、技术创造或工艺革新,并在其中发挥重要作用,取得突出贡献;在技术改造、成果转化、引进技术的消化吸收、设备维护使用和运行保障等方面,掌握关键技能,解决技术难题,排除技术障碍,消除质量隐患,为提升产品质量做出突出贡献;在编制技术(工艺)标准,开发工艺、工作方法等方面取得创新性贡献,并取得显著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在工艺美术、古建保护、文物修复、古籍整理等领域,为继承传统技艺、弘扬民族文化做出了突出贡献;发挥高技能领军人才作用,积极开展技能人才培养,传授绝招绝技,所带徒弟多人成为技能骨干,在职业技能竞赛中取得优异成绩;刻苦钻研技能技法,应用于实践并取得了显著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

   有突出贡献高技能人才采取单位逐级推荐和个人自荐,全市组织评审的方式进行。
 
   摘自:北京劳动就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