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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北京市调整社会保险缴费年度及申报2014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工资的公告
一、调整社会保险缴费年度

 

  自2014年起,本市社会保险缴费年度调整为每年7月1日至次年6月30日。

 

二、申报2014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工资

 

  (一)申报2014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工资的期限为2014年6月5日至2014年7月20日。

 

  (二)用人单位以职工2013年度月平均工资作为申报2014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工资的依据,录入时,不做上下限的限制。用人单位应当如实申报职工上一年月平均工资,不得瞒报、漏报。

 

  (三)用人单位未按时申报社会保险缴费工资的,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六十二条的规定,2014年7月起按照单位上月缴费额的110%确定2014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工资。

 

  (四)用人单位可以通过北京市社会保险网上服务平台(www.bjrbj.gov.cn/csibiz)或“北京市社会保险系统企业管理子系统”软件申报社会保险缴费工资。

 

  (五)在市、区(县)职业介绍服务中心和人才交流服务中心等社会保险代理机构以个人身份存档,且参加社会保险的个人,以及在各街道(乡镇)社会保障事务所缴纳社会保险的个人,须按本公告规定的时限内到社会保险代理机构办理申报2014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档次的手续。未按期办理申报手续的,其2014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的档次依据本人上一年度的缴费基数档次确定。

 

  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