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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深化会计、翻译专业人员职称制度改革
近日,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布《北京市深化会计人员职称制度改革实施办法》和《北京市深化翻译专业人员职称制度改革实施办法》,遵循两类专业人员成长规律,突出工作特点,增设会计正高级职称层级;同时两类专业人员都可自选代表作参与职称评审,还为他们量身定制了清晰的职称评价标准。改革后,首次职称申报工作将于今年7月启动。
对专业技术人员分类制定职称评价标准
本次改革在国家规定的申报条件基础上,结合北京市实际,将会计人员分为“行政事业会计”和“企业及其他会计”两类,将翻译专业人员分为“笔译”和“口译”两类,按照不同层次、不同岗位职责专业人员的特点和成长规律,突出评价能力、业绩和贡献,分层、分类制定评价标准条件。
行政事业单位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重点评价其在事业单位财会管理与监督、预算管理、资产管理、内部控制等方面的能力和业绩,以及参与所在行业或单位管理改革、体制机制建设、保障事业发展等方面的贡献;对企业及其他单位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重点评价其在企业或社会组织财务管理、会计核算、业财融合、风险控制等方面的能力和业绩,以及参与企业重组并购、内部挖潜增效、价值创造等重大活动方面的贡献。
对从事笔译工作的专业人员,重点评价其翻译审稿、定稿的水平和业绩;对从事口译工作的专业人员,重点评价其承担重要活动和国际会议翻译工作的业绩和贡献。
北京市将持续推行职称评审代表作制度,会计人员可自主选择财会制度、行业标准、专业教材、学术著作、专业论文等最能体现自己能力水平的代表性成果提交答辩评审。翻译专业人员可自主选择译文译著、专业论文、翻译服务音像资料、人工智能翻译软件语法规则和翻译模型等代表性成果提交答辩评审。
建立职称评审绿色通道,有突出贡献可破格申报
本次改革增设正高级会计师职称,拓展了会计人员的职业发展空间。同时,本次改革明确,对在经济社会各项事业发展中作出重大贡献的优秀会计、翻译专业人员,可适当放宽学历、资历、年限等条件限制,建立职称评审绿色通道。
其中,对于通过北京市高端会计人才培养工程的毕业学员且毕业后在北京市单位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可破格申报高级会计师,且在正高级会计师职称评审时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对于通过全国高端(领军)会计人才培养工程的毕业学员且毕业后在北京市单位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也可放宽学历、资历等条件限制,破格申报正高级会计师。
对于多次参与国际会议、赛事、谈判等活动的翻译工作,在外交、经济和社会等各项事业发展中作出重大贡献,推动翻译行业发展取得重要成果的翻译专业人员,可破格申报高级职称。
申报流程持续优化,实现全程网上办理
本次改革将持续推进“个人自主申报、行业统一评价、单位择优使用、政府指导监管”的社会化评价机制,打通体制内外的评价渠道。会计、翻译专业人员通过全国统一考试取得国家颁发的初级、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证书,通过考评结合或评审的方式,取得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颁发的副高级、正高级职称证书后,由用人单位根据需要,自主、择优聘任专业技术职务。
在职称评审方面,北京市将优化工作流程,进一步减少申报材料和证明事项,强化大数据应用,突出工作单位推荐意见;优化职称评价信息化建设,实行网上申报、审核、缴费、查询、取证等便利化服务。自2020年北京市推行电子证书以来,已发布电子职称证书25万余本,个人和用人单位可随时登录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打印或查询验证电子证书。通过这些改革举措不断提升人才服务便利化程度,助力优化营商环境。
为维护北京市职称评审的公信力,为广大专业技术人才营造权威、公平、诚信的评审环境,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将进一步加强与公安、经信、市场监管等部门的信息数据共享,建立联动机制,通过数据比对、复查核查、社会公示等方式,对在职称评价中伪造学历、资历、论文著作、业绩成果、获奖证书、工作业绩等弄虚作假的行为,实行“一票否决制”,对已取得职称的予以撤销,并记入职称评价诚信档案。坚决抵制和打击在职称评审中可能出现的各类违规违纪违法行为,不断加强职称评审诚信体系建设,营造风清气正的评审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