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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政策法规] 2012年度各项社会保险缴费工资基数 2012-04-10

    关于统一2012年度各项社会保险缴费工资基数和缴费金额的通知 京社保发〔2012〕21号 颁布时间:2012.04.09 各区(县)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各社会保险代办机构: 根据《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北京市统计局关...

  • [政策法规]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2011-04-12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 1999 年 4 月 3 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 262 号发布 根据 2002 年 3 月 24 日《国务院关 ? 于修改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的决定》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住房公积金的管理,维护住房公积金所有者的合法权益,促进城镇住房建设,提高城镇居民的居住水平,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

  • [政策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35号) 2011-04-12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 35 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 第三十五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于2010年10月28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11年7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 胡锦涛 2010年10月28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目 录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基本养老保险 第三章 基本医疗保险 第四章 工伤保险 第五章 失业保险 第六章 生育保险 第七章 社会保险费征缴...

  • [政策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2011-04-12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目 录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促进就业 第三章 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 第四章 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第五章 工 资 第六章 劳动安全卫生 第七章 女职工和 ****** 工特殊保护 第八章 职业培训 第九章 社会保险和福利 第十章 劳动争议 第十一章 监督检查 第十二章 法律责任 第十三章 附 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调整劳动关系,建立和维护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劳动制度,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

  • [政策法规] 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 2011-04-12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 2 号) 2009 年 02 月 02 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 第 2 号 《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已于 2008 年 12 月 17 日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第 15 次部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部长 尹蔚民 二 ○○ 九年一月一日 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 二 ○○ 九年一月一日 第一章 第一条 为公正及时处理劳动、人事争议 (以下简称争议),规范仲裁办案程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以下简称调解仲裁...

  • [政策法规] 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管理政策的通知 2011-04-12

    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 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管理政策的通知 京房公积金管委会〔 2008 〕 3 号 各单位: 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北京市实施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若干规定》,结合北京实际,现就住房公积金管理政策调整通知如下: 一、 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到 80 万元 按照管委会批准的确定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的原则,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调整为 80 万元。 二、修改《北京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第七、八、九条 (一)第七条修改为: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

  • [政策法规] 北京市基本养老保险规定 2011-04-12

    北京市基本养老保险规定 北京市人民政府令第 183 号 颁布时间: 2006.12.24 《北京市基本养老保险规定》已经 2006 年 12 月 4 日市人民政府第 57 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 2007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 市长:王岐山 二 ○○ 六年十二月十四日 北京市基本养老保险规定 目 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基本养老保险基金 第三章 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 第四章 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六章 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保障劳动者退休后的基本生活,完善基本养...

  • [政策法规] 非法用工单位伤亡人员赔偿办法 2011-04-06

    非法用工单位伤亡人员一次性赔偿办法 第一条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六十六条第一款的授权,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非法用工单位伤亡人员,是指无营业执照或者未经依法登记、备案的单位以及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或者撤销登记、备案的单位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职工,或者用人单位使用童工造成的伤残、死亡童工。 前款所列单位必须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向伤残职工或者死亡职工的近亲属、伤残童工或者死亡童工的近亲属给予一次性赔偿。 第三条 一次性赔偿包括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职工或童工在治疗期间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