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 实习协议未到期,但实习生已经毕业,双方是否仍为实习关系? 【解析】 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2条规定,在校生利用业余时间勤工助学,不视为就业,未建立劳动关系,可以不签订劳动合同。由此可见,在校学生不是建立劳动关系的适格主体,不能作为劳动关系的一方当事人。但倘若在校学生以实习生身份进入用人单位,且与用人单位签订了实习协议,在实习协议有效期内,在校生已从学校毕业,用人单位继续用工时,双方是否转化为劳动关系呢? 从通常意义上理解,我们可以确定学生毕业之后,不再具备继续履行实习协议的前提。同时,从主体上看,学生毕业之后即成为适格劳动者,用人单位如需继续使用的,应当与其签订劳动合同,缴纳社会保险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