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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新增二家北京市工伤医疗机构的通知
京人社工发[2012]170号
 
2012年08月13日
 
 
 
各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工伤医疗机构,各局、总公司,计划单列企业,中央在京企业:
   为方便工伤职工就医,根据工伤保险工作的需要,现增加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北京市总队第三医院、北京康益德中西医结合肺科医院为北京市工伤医疗机构,现予以公布。
   各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及经办机构要加强辖区内工伤医疗机构的管理和监督检查,各区县工伤医疗机构要严格执行工伤保险的有关规定,为工伤职工提供良好的医疗服务。
   附件:工伤医疗机构名单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一二年七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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