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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北京市健宫医院等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有关事项变更的
 
关于北京市健宫医院等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有关事项变更的通知
京人社医发﹝2012﹞244号
 
2012年10月29日
 
 
 
各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有关定点医疗机构:
   为加强我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管理,根据《关于印发〈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京劳社医发[2001]11号)、《关于印发〈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京劳社医发[2001]12号)的有关规定,经市、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审核,现决定对北京市健宫医院等3家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的有关项目予以变更。 
   本通知自2012年11月1日起执行。
   附件:1. 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变更项目名单 
      2. 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变更项目名单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2年10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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