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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全国博士后管理委员会关于开展博
各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属有关委、办、局、直属机构、总公司人事(干部)处,各申请设站单位:

  现将《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全国博士后管理委员会关于开展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申报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函〔2012〕352号)转发给你们,并就我市开展此项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按要求认真组织做好本地区、本部门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的申报工作;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申请设站,原则上应按属地原则由所在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申报。

  二、对于申请设立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的单位,各地区、各部门要按照《博士后管理工作规定》的有关要求认真审核,严格把关,确保质量。对申报单位要突出重点,优先考虑参与国家和本市重点科学研究、技术开发项目或国家、本市重点发展产业的单位。

  三、申请设站单位要提交正式申请报告一份,报告内容包括设站的宗旨、理由,设站的条件及建站后的工作规划等,报告需加盖本单位及上级主管部门的公章;《申请设立博士后科研工作站报批表》一式8份并附电子文档(表格可从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网站www.mohrss.gov.cn下载)。报批表应按“申报须知”的要求认真、如实填写,佐证材料请勿超过20页;申请设站单位,应提交独立法人资格证明材料。

  四、请于2013年3月5日前,将有关材料报送至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专家与博士后工作处。

  五、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按照《博士后管理工作规定》的有关要求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初审通过后,报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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