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业务模块 > 人力资源外包服务 > 政策法规 >
 
关于北京市2013年“外专千人计划”申报工作的说明
根据国家外国专家局《关于开展2013年“外专千人计划”申报工作的补充通知》(外专办发〔2013〕54号)要求,现将我市申报工作的有关事宜说明如下:

  一、申报主体

  “外专千人计划”申报主体为我市非外资各类项目单位。

  二、申报标准

  “外专千人计划”重点引进长期项目非华裔外国专家(引进后至少连续来京工作3年、每年不少于9个月)。申报人应符合“千人计划”引才标准,即应在海外取得博士学位,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在国外著名高校、科研院所担任相当于教授职务的专家学者;

  (二)在国际知名企业和金融机构担任高级职务的专业技术人才和经营管理人才;

  (三)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或掌握核心技术,具有海外自主创业经验,熟悉相关产业领域和国际规则的创业人才;

  (四)国家急需紧缺的其他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

  考虑到外国专家的实际情况,申报人年龄可放宽到65岁。

  三、申报要求

  1、2013年“千人计划”申报评审工作调整为一批次,重点引进节能环保、新一代信息技术、生物技术、高端装备制造、新能源、新材料等高新技术产业领域人才和急需紧缺人才。在引才单位上,重点向企业倾斜。

  2、申报人在申报“外专千人计划”时,一般应未全职在国内工作;已经在国内工作的,来华时间应在一年之内。

  3、申报人选须与项目单位签订合同协议或合作意向,承诺入选后全职来华工作并在申报书“工作设想”一栏中明确工作目标、预期贡献等。

  4、申报人应客观、如实填写申报材料,不得空项、漏项,不得弄虚作假。用人单位应严格审核把关。对申报材料弄虚作假的,一经发现将取消申报人的参评资格,并暂停项目单位一年内的申报资格。

  5、申报人不得连续申报,最多可申报两次。

  6、项目暂不涉及人文社科领域。

  7、申报人不得连续申报,最多可申报两次。

  四、申报材料

  1、纸质申报材料包括:

  (1)申报书及附件材料。附件材料包括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护照复印件、与用人单位签订的(意向性)工作合同(必须提供双方签署、中方盖章的外文意向性工作合同复印件。如合同另有中文版本,也可一同上报)、海外任职证明材料,主要成果(代表性论文论著、专利证书、产品证书)复印件或证明材料、领导(参与)过的主要项目证明材料、所获奖励证书复印件等。

  (2)申报人其它个人信息表、“外专千人计划”申报人选情况汇总表、评审演示PPT。

  2、电子版申报材料包括:

  (1)上述纸质申报材料电子版文件(申报书及附件材料、申报人其它个人信息表、“外专千人计划”申报人选情况汇总表、评审演示PPT。)

  (2)2寸蓝底证件照电子版。

  (3)申请人个人陈述视频资料等。

  五、报送方式

  请报送纸质申报材料、电子文档各2份,电子文档内容需与纸质材料一致。

  1、纸质材料报送方式:申报书和附件材料请合并装订,申报人其它个人信息表和申报人选情况汇总表另附。请将每位申报人的纸质材料一式两份,分别装入两个独立文件袋,在文件袋封面标明申报单位和申报人英文全名。

  2、每位申报人的所有电子材料放入一个文件夹内,并以“申报人英文全名+申报单位名称”的方式命名文件夹、PPT文件和电子照片(英文全名请以名在前、姓大写在后的形式填写,如:Anthony Jefferson HILL),以光盘形式报送。

  3、申报截止时间为2013年4月20日。

  六、其他事项

  1、项目单位与拟引进人选进行接洽并达成初步意向后,填写《“外专千人计划”申报书》及相关申报材料,报送北京市外国专家局。

  2、请登陆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www.bjrbj.gov.cn)或国家外国专家局网站(www.safea.gov.cn)下载申报材料电子文本,请勿改动电子表格格式。

  联 系 人:刘兆哲;张 新

  联系电话:63167729;63167727

  电子邮件:touchingbj@bjrbj.gov.cn

 

  附件:

  1.《“外专千人计划”申报书》

  2.填写说明(中文版) 填写说明(英文版)

  3.《申报人其他个人信息表》

  4.《“外专千人计划”申报人选情况汇总表》

  5.评审演示PPT模板

  6.“外专千人计划”申报材料附件清单

关于我们 | 业务模块 | 法律声明 | 成功案例 | 合作媒体

电话:010-84492197 传真:010-84492321 邮箱:consulting@sungift.cc ICP备案号:京ICP备12052430号